2025年05月,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的宠物诊疗行业行政处罚案例约49起。
从案例类型来看,人药兽用,宠物药品合规销售,执业人员备案等依然是常见问题。值得关注的是,在本期案例中,出现了诸多与医疗废物处理相关的处罚。另外,部分案例也详细阐述了部分诊疗机构受人举报到被处罚的详细过程,也值得大家关注(如编号06案例)。
各案例情况如下:
编号01
处罚单位: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处罚结果:罚款33000元
编号02
处罚单位:广州市天河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处罚结果:责令立即改正,罚款30000元
编号03
处罚单位:寿光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处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90元
编号04
处罚单位: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处罚事由: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处罚结果:罚款515元,没收违法所得163.91元
编号05
处罚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当事人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编号06
处罚单位: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
处罚事由:2025年5月6日,长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12345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受理转办单:“关于王X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线索后,支队于2025年5月9日派出执法人员到达动物医院进行线索核查。该医院院长承认2025年4月21日,投诉人刘女士通过电话问诊的方式,提出开兽药的要求。问诊电话由见习生王X接听,王X向医院的执业兽医师高转述投诉人刘女士的要求,高查看了刘女士就诊宠物犬的既往病历,同意给刘女士宠物开具兽药,并指导王X到药房取药。高随即在医院的病历系统内制作了电子病历。
见习生王X取药的同时按照投诉人的要求在病历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因王X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在病历上签署名字,属于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动物医院在明知见习生王X在未通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情况下,疏于管理,导致见习生王X在病历上签署名字,并由医院收取宠物主人140元。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0000元
编号07
处罚单位: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2025年4月23日,根据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动物医院一楼诊疗室和二楼药房内均存放有未进行处置的医疗废弃物。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本年度与相关诊疗废弃物处置公司签订的诊疗废弃物处置合同时,该动物医院经营者提供了一份动物医院与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诊疗废弃物处置合同书,合同有效期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已过期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元
编号08
处罚单位:武汉市新洲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该动物医院在办理了《营业执照》及《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从业的三名执业兽医,经执法人员在现场查询,动物医院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刘X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执业兽医刘X于2025年4月20日开具1份《动物住院协议》,1份动物诊治药物清单,并由投诉人提供的当日刘X出诊宠物狗仔仔的视频出具证明。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编号09
处罚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处罚事由:畜牧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
编号10
处罚单位: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处罚结果:处以316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8元
编号11
处罚单位:仓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处罚事由:市容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编号12
处罚单位:乌海市农牧局
处罚事由: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使用人用药品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元整(130.00);2.处罚款贰万叁仟元整(23000.00);以上罚没款合计贰万叁仟壹佰叁拾元整(23130.00)
编号13
处罚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当事人未使用规范的病历的行为违反《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罚款1000元
编号14
处罚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使用假兽药,其行为涉嫌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
编号15
处罚单位: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当事人使用假兽药的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12000元
编号16
处罚单位: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的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4000元
编号17
处罚单位:习水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2025年4月18日我局例行检查时宠物医院未将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在显著位置,其行为违反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1、责令整改。2、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编号18
处罚单位: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当事人未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1750元
编号19
处罚单位:徐州邳州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我局根据邳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反映的内容,对当事人实施执法检查,发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属实,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宠物饲料,违反规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元
编号20
处罚单位: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处罚事由: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
处罚结果:罚款2300元
编号21
处罚单位: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处罚事由:使用假劣兽药开展诊疗活动
处罚结果:罚款15000元
编号22
处罚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处罚事由: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仟圆(¥1000)
编号23
处罚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当事人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
处罚结果:壹万元整(¥10000.00)
编号24
处罚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罚事由: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处罚结果:1、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
编号25
处罚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
处罚结果: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整(¥450.00);3.、没收违法财物未销售“痢可舒”11支;(价值¥275元)
编号26
处罚单位:济南市历城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使用假兽药
处罚结果: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编号27
处罚单位: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事由: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第八条“兽药广告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和病理的画面,也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承诺”之规定
处罚结果:处以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柒佰伍拾捌元壹角陆分(¥758.16)
编号28
处罚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当事人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行为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
编号29
处罚单位: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投诉人称当事人销售的细小冠状病毒检测试纸存在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元伍拾伍元(¥955,其中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违法所得¥100、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违法所得¥855);2、对当事人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3、暂停执业兽医张X六个月动物诊疗活动
编号30
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龙山县税务局
处罚事由: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处罚结果:罚款50.0元
编号31
处罚单位:太原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当事人未使用规范的病历
处罚结果:罚款1500元整
编号32
处罚单位: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编号33
处罚单位:嵩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事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行为
处罚结果:1、责令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兽药广告;2、罚款200元
编号34
处罚单位: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处罚事由: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整)
编号35
处罚单位:武清区卫生健康委
处罚事由:宠物诊所放射性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案
处罚结果:警告
编号36
处罚单位:成都市金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事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行为
处罚结果: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计300.00元(大写:叁佰元整)
编号37
处罚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名称为“CanCiea感可净稀葡萄糖酸氯己定溶液”的兽药2盒、名称为“万瘀灵创愈白及膏”的兽药4盒;2、处以货值金额2倍罚款人民币伍佰贰拾元整(¥520.00)
编号38
处罚单位:东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
处罚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兽药,1.没收库存的违法经营的“巨能免疫球蛋白”6盒;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3.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2,900.00)
编号39
处罚单位: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可确定金额:0.012(万元),不确定金额:罚款:1.1(万元)
编号40
处罚单位:濮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
编号41
处罚单位: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事由: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4元;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编号42
处罚单位: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行政违法
处罚结果: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编号43
处罚单位: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本机关接到群众投诉,称宠物诊所未按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经核查,宠物诊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诊疗许可证》。但当事人与废弃物处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处理合同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后,没有进行续签,也没有委托其他专业处理机构处理诊疗废弃物。该宠物诊所在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对产生的诊疗废弃物,没有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编号44
处罚单位:台州市椒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处罚事由: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结果:令当事人立即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佰玖拾肆元整(¥794.00);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万伍仟柒佰玖拾肆元整(¥15794.00)
编号45
处罚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2265.00元;2、并处罚款4000.00元
编号46
处罚单位:六安市叶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处罚事由: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
编号47
处罚单位: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在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中,对产生的诊疗废弃物,没有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经调查,该动物诊所与废弃物处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处理合同于2024年6月24日到期后,没有进行续签,也没有委托其他专业处理机构处理诊疗废弃物。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2000元
编号48
处罚单位:侯马市农业农村局
处罚事由:XX动物诊所办有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经营者王X已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该动物诊所为一只宠物母猫做子宫摘除绝育手术,该动物诊所诊疗活动范围为动物诊疗,不包括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为宠物母猫做子宫摘除绝育手术属于腹腔手术,已超出该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整。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整(400元);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叁仟玖佰元整(3900元)
编号49
处罚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处罚事由:未经执业兽医备案在动物诊所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
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壹仟贰佰陆拾贰圆捌角(¥21262.8);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圆整(¥2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