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问题
随着宠物市场越来越庞大,市场上涌现出不少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寄养等场所。针对这些新兴场所,实施办法草案也有针对性的措施,以规范动物诊疗活动管理和诊疗废弃物处置。
实施办法草案规定:
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安全防护、检验检测、消毒卫生、隔离、病死动物和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2、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动物用品、动物饲料、动物美容、动物寄养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应当采取物理隔离、分区管理。
3、动物诊疗机构从事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应当由执业兽医实施诊疗,并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备案信息,在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活动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4、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动物诊疗废弃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暂存设施、设备。
5、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诊疗废弃物,或者将诊疗废弃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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